資料清單:
國產注冊產品申請應提供:
(1)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以及注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產品研發報告;
(4)產品配方材料;
(5)生產工藝材料;
(6)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7)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
(8)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9)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產品名稱與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
(10)3個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
(11)其他與產品注冊審評相關的材料。
進口注冊產品申請還應提供:
(1)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應載明出具文件機構名稱、生產廠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等。
(2)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或者產品境外銷售以及人群食用情況的安全性報告。
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應為在生產國(地區)作為保健食品、膳食補充劑等類似產品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應載明文件出具機構的名稱、注冊申請人名稱地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應明確標明該產品符合生產國(地區)法律和相關技術法規、標準,允許在該國(地區)生產銷售。
產品出口國(地區)實施批準的,還應出具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
(3)產品生產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與保健食品相關的技術法規和(或)標準原文。境外生產企業保證向我國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的說明,以及保證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自查報告。
申請材料涉及提交產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承擔法律責任的有關部門出具的,符合良好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應載明出具文件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4)產品在生產國(地區)上市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
(5)由境外注冊申請人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交《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注冊申請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項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